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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监管解读入刑”系列丛书之一:虚拟货币的定义及其监管政策概述

下载安卓版imtoken钱包 2023-02-21 05:46:56

由于新兴事物“虚拟货币”在现实世界中有太多的表现形式,虚拟货币的政策解读无法回避虚拟货币本身的定义。本文首先通过介绍虚拟货币的起源和发展以及虚拟货币在各国法律中的法律地位来阐明虚拟货币的概念。在梳理我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变化的基础上,显示出我国对这一新兴事物的监管从宽到严的刑事化趋势。

一、前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的金融新技术。宣称。基于这种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记账、恒量、国际化、抗通胀等特殊属性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很多人蜂拥而至。但对我国来说,比特币的上述特点确实对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和威胁。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发布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及《关于整顿虚拟货币交易的通知》。交易》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十部委发布。 《关于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对其进行了规范,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虚拟货币交易的非法金融活动属性。

2022年3月1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出台生效。 《解释》将争议已久的虚拟货币包括在内,在第二条第八项中,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虚拟货币交易”明确添加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行为中。 . 这一次,我国以刑事司法解释的形式,直接将未经授权的虚拟货币交易规定为犯罪。监管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此之大,国家如此明晰。本次司法解释的修改也是按照去年央行部门规定进行的。

2022年4月,苏州相城区检察院针对虚拟货币隐匿性强、跨境流通速度快、价值交换多元化等特点,发布了《虚拟货币犯罪侦查指南》,旨在规范调查工作 提供全过程指导。近年来,涉及虚拟货币的组织牵头传销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数十亿美元的资金。以虚拟货币为对象或渠道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虚拟货币洗钱黑灰色产业链不断演进,逐渐呈现规模化、专业化趋势。针对这一现象,检察机关对虚拟货币案件中的财产扣押、取证、财产处置等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引入第三方科技公司解决虚拟货币流通等技术难题。货币资金,着力规范和完善公安机关。取证行为。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虽然因其使用方便、交易快捷等优点已经融入社会生活和娱乐的方方面面,但对促进便利、丰富人们的生活具有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立法滞后、监管体系不完善、交易秩序混乱,虚拟货币也可能成为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活动的中介。本文将通过对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全面解读,提示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供参考。

二、虚拟货币的定义

虽然虚拟货币被称为货币,但它不同于货币。欧洲央行在 2012 年《虚拟货币项目》报告中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不受开发者监管、开发和管理,仅在特定虚拟网络世界中使用的数字形式的货币”[1],后来在2015年的报告《虚拟货币——进一步研究》,进一步定义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是由法定中央银行、信用机构或电子货币发行人发行,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货币替代品价值的数字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还提到,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没有法律补偿,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它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属性,存在于网络环境中,没有物理形态。常见的虚拟货币包括游戏运营商开发的游戏币、互联网运营商为运营网络空间而发行的特殊虚拟货币、基于加密技术和P2P技术计算的电子数字网络加密币(如比特币)。

(一)虚拟货币的起源与发展

技术发展是虚拟货币产生的前提,为虚拟货币的产生和应用扫清了技术壁垒。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虚拟社区开始出现。为了降低虚拟社区的交易成本,增加在线用户对虚拟社区的粘性,各种虚拟社区纷纷推出在线虚拟货币这一品类。 1998 年,美国 Flooz 公司提出改变信用卡的在线支付模式,并在其网站上提供使用 800 美元兑换 1000 Flooz 货币单位的服务。用户可以使用 Flooz 货币单位在附属网站和零售商店进行购买,这是最早的虚拟货币。原型。随着互联网功能的不断完善,虚拟货币的功能也不断完善,开发出了腾讯QQ币、亚马逊亚马逊币等类型。这种虚拟币一般不能用于线下商店购买实物商品。或者服务,一般充值后很难变回真金白银。它的主要功能是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购买各种装扮物品、充值游戏等。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也是为了虚拟货币的实现。去中心化提供了基础。 2008 年,中本聪提出去中心化的思想,指出用户可以通过提供计算机计算能力来获得虚拟币。 2009 年 1 月 3 日,中本聪发行了 50 个代币,命名为比特币,比特币的虚拟货币,比特币问世。 2011年,国内首个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成立,比特币开始出现在我国公众的视线中。这也是本文讨论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的代表。

(二)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的快速发展引起了世界各国对虚拟货币法律地位的关注。显然,虚拟货币是否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对于采取何种具体监管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承认比特币的法律赔偿。

1、 美国

在美国,比特币被认为是一种非货币化的财产商品。作为最早使用比特币的国家,美国对比特币的研究也比较成熟。 2013 年,美国参议院举行了一场听证会,承认比特币是一种合法的金融服务。 [2] 2014 年,美国国税局 (IRS) 将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视为财产,并正式对比特币征税。 2015年,美国期货交易组织(CFTC)公开宣布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为商品,并实施相同的监管措施。 [3] 2017年,美国统一法律委员会通过了《虚拟货币商业统一监管法案》,认为它是数字价值的体现,而不是国家的法定货币。 [4]该法案为虚拟货币的商业使用建立了法律框架,以更好地规范虚拟货币的商业活动。

美国各州也都通过了法案,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纽约州通过法案,将数字货币认定为金融资产,并颁发相关牌照,对比特币交易平台实施牌照管理。

2、德国

比特币在德国被视为一种非货币化金融工具,但出于税收目的,它与法定货币具有相同的地位。德国金融监管局在 2011 年的“金融工具”备忘录中赋予比特币与外汇相同的地位,将其指定为记账单位而非合法的支付手段。 2018年,德国政府在一份指导文件中指出,如果用户使用比特币支付,政府将赋予比特币法定货币地位,不会对其征税。 [5]

3、日本

在日本,比特币也有法律赔偿,但一开始,不同的主体权利是有区别的。 2014 年 3 月 7 日,日本政府根据《银行法》和《金融工具交易法》作出决议,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或债券,禁止银行和证券公司涉足比特币,但不禁止自然和法人从交易所接收比特币。 2017年4月1日,日本《支付服务修正法》生效,将比特币定义为专属价值,并规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日本是合法的支付方式。同时,监管比特币交易所牌照的发放。

4、中国

自从比特币流入我国以来,其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展迅速。为防范比特币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文件进行规范,同时也披露了比特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在关于比特币的文件中,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文件指出,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不具备货币意义上的法定补偿和强制属性,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在本质上,比特币更像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所有比特币交易平台均需注册并接受严格监管。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了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是非法的,并称比特币为虚拟货币。后来根据《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提示”》,关闭了所有交易平台。根据上述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否认了对比特币的法律赔偿,并在同时,对其进行严格管控,关闭所有交易平台,不允许将比特币作为融资活动的工具,不允许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进行这种态度与上述与其业务相关的国家/地区。

三、中国对虚拟货币的政策和监管态度

(一)比特币诞生前后以“游戏代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不受监管时期

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随着虚拟货币在实践中的不断发展而逐步调整。在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中,在货币诞生之前,虚拟货币只是指在特定的在线虚拟空间中流通,用于在虚拟世界中购买商品的特定道具。这种虚拟货币在网络游戏中多表现为游戏代币,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所产生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与法币的双向兑换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这为网络赌博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因此,本期监管政策重点关注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公司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局限性,解决虚拟货币带来的网络赌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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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还在与游戏代币“竞争”的前后,比特币于2009年1月3日问世,2011年,国内首个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成立。在此期间,我国尚未出台任何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非游戏代币)的监管文件,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监管。

(二)将使用“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纳入金融监管期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比特币应运而生,虚拟货币的概念也从游戏代币扩展到一般等价物。比特币 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其免受政策不稳定带来的潜在安全问题。此外,全球性、匿名性和低交易成本使比特币发展迅速,大大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效率。但同时,由于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也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对其交易和存储状态进行监控,不利于及时发现和打击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洗钱和非法集资活动。由比特币。以及其他增加其法律风险的犯罪行为;同时,其国际化特点也对我国外汇监管提出了巨大挑战,因此相关部门已发布通知,提醒公众警惕比特币风险。监管状态已不复存在,在中国,越来越受到监管者的重视,相关活动也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现阶段的监管政策主要集中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比特币带来的金融风险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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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逐步将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纳入打击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期

非法“挖矿”活动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滋生违法犯罪活动,成为洗钱、逃税、恐怖活动的源头。获得融资和跨境汇款。 2021年9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了《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这是一份官方政策文件,正式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等犯罪,本身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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